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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級教練技術試考核標準

報考一級足毽教練員資格的考生,必須通過下列全部4項技術試並取得合格分數。考生如果在其中一項測試不及格,便不能參加其餘的測試,其技術試成績亦作不及格論。

測試次序

測試簡述

合格標準

示範影片

1

基本4式
考生分別以腳內側、腳外側、大腿、腳面作連續控球
考生以身體其他部位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
每一式的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錄

腳內側、腳面每式分別20下;
及腳外側、大腿每式分別10下

腳內側
腳面
大腿
腳外側

2

連續控毽
考生用手以外部位作連續控毽
考生以手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
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錄

30下

續連控毽

3

2腳對踢
考生與陪考員為一組。
考生必須站於邊線預備。
考生必須在指定位置以兩腳與陪考員作來回對踢。
考生以手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不站在指定位置預備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
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錄。

10次來回

2腳對踢

4

開毽
考生在發毽區將毽開往右場區和左場區各10球。
考生的開毽如違例,或未能開往指定區域,將不計算入內。
不限開毽方式。

左右場區各8次

開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