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考二級足毽教練員資格的考生,必須通過下列全部4項技術試並取得合格分數。考生如果在其中一項測試不及格,便不能參加其餘的測試,其技術試成績亦作不及格論。

# 測試簡述 合格標準  影片
1 基本4式
考生分別以腳內側、腳外側、大腿、腳面作連續控球
考生以身體其他部位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
每一式的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
合格次數:20下 腳內側  / 腳面  /  大腿  /  腳外側
2 連續控毽
考生用手以外部位作連續控毽
考生以手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
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錄
合格次數:50下 續連控毽
3 隔網2腳對踢
2位考生為一組。
考生必須站於限制線後預備。
考生必須在指定位置以兩腳以內與第二位考生作來回對踢。
考生以手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不站在指定位置預備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
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錄。
合格次數:20次來回
4 4場區開毽
考生在發毽區將毽開往指定場區各15球。
考生的開毽如違例,或未能開往指定區域,將不計算入內。
不限開毽方式。
合格次數:各場區各3次